东政办发〔2020〕12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东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单》予以公布。同时,《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39号)废止。

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东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东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发布时间:2021/9/17 18:24:13 来源: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