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东港市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和丹东市工作要求及《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攻坚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范围

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工作。

三、替代原则

实施拆小并大、集中供热或采用电、天燃气、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

四、淘汰数量

2020年我市建成区内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台(详见附件)。分别位于东港经济开发区和新兴街道。各街道办事处和东港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核查本辖区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若出现统计遗漏,要随时补充,并按照本方案执行,务必做到“应淘尽淘”。

五、淘汰标准

淘汰锅炉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需符合下列条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完成锅炉主体移位、辅助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烟道与排气筒断开、排气筒烟囱拆除;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施、切除上下水和电路,做到断水断电;以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或并入热网等方式淘汰燃煤锅炉。

六、证明材料

要做好项目验收和项目档案建设工作。档案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地址、锅炉经纬度坐标)、原锅炉有效证明材料(锅炉铭牌照片、锅炉质量证明书、登记使用证、锅炉环评验收文件等)、锅炉拆除证明(去功能化前后的比对照片,替代过程视频或照片)、竣工验收报告、新建锅炉有效证明材料(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锅炉安装或改造监督检验报告、锅炉登记使用证等),拆除并网类锅炉要配套替代热源并网方案等基本信息。锅炉使用时限和锅炉吨位的证明材料以锅炉制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锅炉购销合同、锅炉铭牌的日期为准。证明材料由业主提供,各街道办事处和东港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归档。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领导,保障淘汰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市政府成立东港市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姜春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张田广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研室、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察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局长兼任。

八、责任分工

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硬性要求,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委政研室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淘汰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淘汰时限等;负责具体调度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调度、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对建成区20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工作的维稳和治安保障,指导各属地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协调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供暖燃煤锅炉及并网工作;协调、调度、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对20吨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淘汰工作;协调推进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对各生产企业所需的热源供应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方案内涉及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锅炉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并按照要求审核监管;负责对相关部门提出注销建议的企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是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包保”制度,制定淘汰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实现“应淘尽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对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到位;对逾期不淘汰的,依法从严处置;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的,要指导锅炉使用单位改用电、天然气、清洁能源等替代措施,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锅炉安装完成,必须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档案;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假整改”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淘汰工作要求,让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充分认识淘汰燃煤锅炉的重要意义。各街道办事处及东港经济开发区要立即将方案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做到“早谋划、早动手、早完成”;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拆除工作滞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东港市2020年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doc


发布时间:2021/9/17 18:22:17 来源: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