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东港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前,建立“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推行“路长制”。

2020年6月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推动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

1.县级层面。总路长由市长担任;县域路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县域副路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2.乡级层面。乡域路长由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镇长(主任、场长)担任;乡域副路长由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村级层面。村域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职责分工。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负责组织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审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重大问题,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县域路长职责。县域路长负责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机制,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负责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3.乡域路长职责。乡域路长负责乡镇公路养护站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配齐管理和养护人员;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乡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村域路长履职情况。

4.村域路长职责。村域路长负责落实建立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制,按照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与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利用各类规划资金。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结合周边地理环境,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占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好农村路”服务交通强国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优化整合我市公路管理机构,建立乡镇公路养护站和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市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合理规划并加快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效利用农村公路养护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查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侯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县域路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负责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时告知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负责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管、养、运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公路(桥梁)建设前期所需的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洪评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路政执法队伍,加大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在机耕道和乡村道路上行驶等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林草局:负责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严守生态红线;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林地审批。

丹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建立乡镇公路养护站和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按时完成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及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检查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完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由总路长考核县域路长,县域路长考核乡域路长,乡域路长考核村域路长,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工作抓出实效。“路长制”工作将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路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将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养护里程、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发布时间:2021/9/17 18:18:46 来源: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