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东港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已经市六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落实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管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扣除罚金渠道

(一)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财政扣除;

(二)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中扣除。

二、扣除罚金标准

(一)按照火点起数和过火面积扣除罚金。对各级督查、巡查、卫星遥感发现的火点,按照《东港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扣除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中支出。

(二)按照黑斑面积扣除罚金。各属地秸秆焚烧黑斑面积占属地水田总面积25%以下的,扣除属地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25%;秸秆焚烧黑斑面积占属地水田总面积25%以上、50%以下的,扣除属地风险保证金50%;秸秆焚烧黑斑面积占属地水田总面积50%以上的,扣除属地风险保证金100%。各属地范围内每发现1亩秸秆焚烧黑斑地块,处属地政府秸秆焚烧黑斑罚金20元,罚金由属地财政支出,上缴市财政。

秸秆焚烧黑斑面积由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于每年4月1日前,组织核实、统计,并上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春耕放水前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上报的黑斑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行为的,扣除其全额风险保证金,同时秸秆焚烧黑斑罚金加倍。

三、罚金用途

罚金主要用于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和群众举报秸秆焚烧奖励资金。使用标准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发布时间:2021/9/17 18:12:17 来源: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