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国土资源局原所属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海岸国土管理站、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大孤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孤山中队整合组建。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储备土地产权登记和临时利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为拟收储地块的收购谈判、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收集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承担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服务工作。
(二)参与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工作;负责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开发整理项目技术复核和入库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占补平衡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负责为全市沿海区域海堤以上海岸部分、港湾用地登记和权属管理及纠纷处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海岸部分和港湾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及有偿使用费收取等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为国土资源网络建设和数据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国土资源网上审批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的调查、规划、设计、评价等技术工作。
(五)负责为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海洋登记、草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待过渡期届满后实施)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并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有关事项审批后的跟踪检查;负责矿业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调查及相关技术研究。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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