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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或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7/7 8:46:46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教﹝2021﹞50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后可接收本学区2015 年12 月31 日前出生的儿童。

乡镇小学只限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

中心城区小学实行分学区招生入学政策。中心城区热点小学招生入学实行户口、房照(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同址的“三统一”原则。实验小学、海关小学、碧海小学、兴港小学在招生时,优先招收户口、房照(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同址的本学区内的学生入学;若有空余学位,将按取得学区内房照(不动产证)时间由长到短的顺序,招收有学区内房照(不动产证),但户口与房照(不动产证)不同址的学生,补足空余学位为止。空余学位补足后,余下的户口与房照(不动产证)不同址的学生,将调剂至大东小学、桥东小学、站前小学就读。

桥东小学、大东小学、站前小学、新兴中心小学在招收本学区内学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桥东小学、大东小学、站前小学接收东港市范围内户籍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新兴中心小学接收东港市以外户籍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照(不动产证)享受学区划分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出生时,户口就随父(或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学生与父(或母)户籍从未变动。

2、学生母(或父)户口要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中。

3、户口簿中,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学生全家外,再无其他亲属。

因开发商原因,所购住房整幢楼住户均无法办理房照(不动产证)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因按揭贷款等原因,房照(不动产证)在金融机构抵押的,需家长到抵押机构录制房照(不动产证)视频资料,上传至所在小学相关工作人员。

小学招生工作执行“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共同共有的房产,六年内只有一名学额享受该房学区划分政策,且学生本人或父(母)房产占有比例不低于50%。

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学生提供的各项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小学招生报名起始之日,截止日期过后办理的证件,本次招生不予认定。

(二)初中招生

乡镇初中只限在本辖区内招生,按照“手拉手”对口升学。

中心城区初中实行分学区招生入学政策。中心城区热点初中招生入学实行户口、房照(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同址的“三统一”原则。四中、六中在招生时,优先招收户口、房照(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同址的本学区内的学生入学;若有空余学位,将按取得学区内房照(不动产证)时间由长到短的顺序,招收有学区内房照(不动产证),但户口与房照(不动产证)不同址的学生,补足空余学位为止。空余学位补足后,余下的户口与房照(不动产证)不同址的学生,将调剂至七中。

东港市中心城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户籍、家长务工地址、学校招生人数,分配到至东港八中、新城中学就读。

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照(不动产证)享受学区划分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出生时,户口就随父(或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学生与父(或母)户籍从未变动。

2、学生母(或父)户口要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中。

3、户口簿中,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学生全家外,再无其他亲属。

因开发商原因,所购住房整幢楼住户均无法办理房照(不动产证)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因按揭贷款等原因,房照(不动产证)在金融机构抵押的,需家长到抵押机构录制房照(不动产证)视频资料,上传至所在小学相关工作人员。

初中招生执行“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共同共有的房产,三年内只有一名学额享受该房学区划分政策,且学生本人或父(母)房产占有比例不低于50%。

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学生提供的各项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截止日期过后办理的证件,本次招生不予认定。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安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安排

1、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丹东市区及东港市以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持东港市《居住证》到指定的小学和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到指定的小学和初中就读。东港市中心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户籍及学校学生人数情况,小学将分配到站前小学、桥东小学、大东小学或新兴区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将分配到新城中学、第八中学就读。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不收取接收费用。

2、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保障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正常入学。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1、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2、持有效的在丹工作许可和居留证明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按工作许可时限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就读,没有接受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我市接收外国学生的学校,小学为东港市实验小学,初中为东港市第四中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度全市共计划招收普通高中学生2955名,其中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各985人。

(二)招生办法

本年度三所普通高中分五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为东港市第二中学重点部定向自主招生50人;第二批次为东港市第二中学重点部统一招生400人;第三批次为东港市第二中学重点部定向招生50人;第四批次分别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普通部)、第三中学三所高中定向招生共计2413人,其中第一中学971人,第二中学(普通部)471人,第三中学971人;第五批次分别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普通部)、第三中学三所高中各招收不超过14名体育特长生,三所高中共招收体育特长生不超过42人。

1、重点部招生办法

(1)自主招生。第二中学重点部自主招生将实行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方式,招生人数为50人。具体招生办法见东港市教育局印发的《东港市九年级推荐生学科综合素养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东教通[2021]18号)。

(2)统一招生。在第一批次自主招生结束后,按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00人。

(3)定向招生。第二中学重点部定向招生,根据各学校初一学生基数、教学质量、历年中考成绩、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将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招生人数为50人。东港二中重点部定向生录取在统一招生结束后进行。定向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排在全市毕业升学考试前525名(含525名),否则将取消其定向资格,指标到校剩余的名额将在全市调剂,同乡镇、街道的初中优先。

2、普通部招生办法

东港市三所普通高中分为三个相同单元普通部,其中包括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普通部)、第三中学,普通部招生分为第四批次定向生和第五批次体育特长生。

(1)一般定向生招生。定向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排在全市毕业升学考试前2985名(含2985名),否则将取消其定向资格,指标到校剩余的名额将在全市调剂,同乡镇、街道的初中优先。

(2)体育特长生招生。2021年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普通部)、第三中学每校招收不超过14名体育特长生。

教育局将在毕业升学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育特长生专项考试。在学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初测中,专项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且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达到教育局设定的参加体育特长生专项考试最低分数标准的考生,方能参加体育特长生专项考试。参加体育特长生专项考试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和体育特长生专项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3)普通部招生的学生分校方式。第四批录取的一般定向生采取分片与排序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就读学校。第一中学将按相对就近原则自西向东录满为止;余下生源为第二中学(普通部)和第三中学共同招生的生源,将根据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男女分开由高到低排序,男生按照东港第二中学(普通部)录名次1,东港第三中学录名次2、3,女生按照东港第三中学录名次1、2,东港第二中学普通部录名次3的循环梯次录取。

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职教中心计划招生500人。

(二)招生办法

1、实行指标到校:以各校初三应届毕业生初一入学数为基数,扣除高中招生数后,按32 %的比例确定各初中招生指标数(见附表)。

2、招生对象:本地及外地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专业设置

见附表“东港职教中心2021招生计划一览表”。

(四)自2021年起,职教中心不再设立普通高中班。

(五)有关招生其它具体事宜,按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生优先入学有关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按省、市有关人才集聚和招商政策引进的外来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的必须为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丹东市以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籍必须在八年级中考报名截止日之前转入东港市,且在指定学校完成余下学业;丹东市以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必须在指定学校就读,且九年级学籍在指定就读学校满一年。在东港市以外就读的东港籍考生,学籍需在九年级开学前转入东港市。

3、普通高中录取否决条件

(1)无学籍者。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者。

(3)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

(三)普通高中录取有关加降分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 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 (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 分录取。

3、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

5、所有享受照顾性加降分政策的考生全部列入招生计划。申报加降分的考生,在学校登记,经校内资格初审、教育局复查和相关部门认定后,于考生所在初中考前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招商引资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同等条件下录取按优先录取规则进行。

1、在中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在初中阶段被评为东港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东港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2、在条件1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3、在条件1、2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三科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两科成绩相同,按语文单科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条件1、2、3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五)体育特长生加试的相关要求

所有欲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请注意保管好准考证,体育特长考试时持证考试,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档案建立及志愿填报相关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建立学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注册,请考生在入学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考生档案中应装有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关键数据变更证明材料、转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等,综合素质评价表(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体育达标卡、学生体检表,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享受资助信息,小升初登记表(小升初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籍卡),中考加分相关材料等。

各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必须由考生和家长自行选择,学生本人填报,纸质志愿一律由学生本人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东港二中普通部和东港三中志愿在名次相邻时作为录取分校参考依据,所有考生的电子志愿上报到peking2008-8-8-8@163.com邮箱中,电子志愿与纸质档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学生择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要求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对于原来是我市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到外地就读的学生,需提供转学申请、家长工作变更到外地的证明、学生学业成绩、户口房照、转入地居住证明等。

(三)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学校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既要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又要坚决防止入学后产生新的大班额,学位已满的年级、班级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五)在招生分班工作中要坚持“计划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阳光分班,严禁暗箱操作。对于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在分班前要在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后给予适当关照,并将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

(六)各初中必须完成东港市职教中心专业班的招生指标任务,严禁域外招生人员和机构到校招生。

(七)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依据规定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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