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相关保险机构:
现将《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谜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我市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计划于6月30日以后开展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招投标工作。6月30日前为招标过渡期,在此期间,各保险机构继续执行上年度区域划分,先行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同时,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特此通知。
(详情见附件)
丹东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政策性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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