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东港市审计局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全体审计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如何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准确执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要有认识高度。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在推进改革创新的历史条件下,站在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颁布了《条例》,以实现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要有学习宽度。为了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东港市审计局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建“学习微信群”多种形式强化学习的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在工作中积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条例》,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拓宽了《条例》的落实。
三、要有整改力度。结合上一年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在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的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协同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整改,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新老问题的衔接,以《条例》的落实带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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