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第014号】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示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公示2020第014号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查阅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买卖,如私下购买此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东港市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兴区泰丰佳苑住宅小区4#、6#、8#.
预售许可证号:2021111632050、2021111732060、2021111732061.
预售房屋坐落:新兴区泰丰佳苑
预售许可证号范围: 共计3栋,商品房 商业6套,总建筑面积713.72㎡.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1日
审核批准的工程图纸: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图纸号:20-4395、20-4396、20-4397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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