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关要求,东港市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勘界工作,本次划定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制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以下简称《规范》)和《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要求,对东港市12个乡镇级地下水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及勘测定界工作。共划分水源保护区21个,测量界址点67个。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21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详见东港市乡镇级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保护区定界结果一览表见表。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月2日
联系人:段野
联系电话:0415-75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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