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东港东兴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港东兴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东港东兴塑料制品厂
(3)建设地点:丹东孤山镇精密加工园区。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约1100m2,主要由一栋生产车间组成。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烘干机、上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30万件果蔬及海鲜塑料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港东兴塑料制品厂
单位地址:丹东孤山镇精密加工园区
联系人:苏国兴
联系电话:13700187156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喜尔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高新区-育成中心1号楼6009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7041594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
(1)网络查阅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打开以下链接进行查阅:http://www.eiabbs.net/thread-402747-1-1.html
(2)纸质版查阅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和“三”中内容。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链接为:
http://www.eiabbs.net/thread-402747-1-1.html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和“三”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
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内。
东港东兴塑料制品厂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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