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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或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6/7 15:02:00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明电〔2020〕2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及国有农场职工。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原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未实行二轮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面积为依据)。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上年度12月31日24时的时间节点数为准。

(三)补贴标准。以市为单位,根据全市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国有农场补贴标准,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由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所属乡镇(街)政府。乡镇(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录入“一卡通”系统。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由乡镇(街)财政负责从“一卡通”系统中按村或组分别统一导出补贴公示表,准确注明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等政策核心内容,并加盖公章。由农业部门交由村委会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张贴公示,并通知农民及时核对公示内容,要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农民的咨询和投诉。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调整无异议后,乡镇(街)政府将汇总的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统计表》、《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表》,市农业农村局将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补贴基础数据后,行文报请丹东市人民政府。

(四)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主管部门同财政部门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统一核定本地的补贴标准。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盖章后,送交市农商行并拨付补贴资金。市农商行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及时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乡镇(街)政府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交由村委会逐村张贴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区)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补贴政策,东港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洋    市长

副组长:姜春国    常务副市长

              郑   毅    副市长

成    员:杨伟东    市财政局局长

              孙承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立诗    东港农商银行行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承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由葆同志兼任,承担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经办人要签字确认,经办部门加盖公章,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按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按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乡镇(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按时报送相关材料。6月29 日前,乡镇(街)政府将汇总的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附件1)和《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表》(附件2)。

附件:1、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2、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表

附件1: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个、户


2019  年

补贴面积

2020  年

补贴面积

减少面积

增加面积

补   贴

乡镇数

补贴

村数

补贴

户数

合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2: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村名

补贴农户

补贴面积

公示人(签字)

备注


























合计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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