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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国有资产清理和盘活工作方案
来源或作者: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9/20 17:06:48  

东港市国有资产清理和盘活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盘活,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摸清国有资产现状,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确保我市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清理范围

全市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东港经济开发区、各国有企业。各乡镇参照此方案,自行组织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清理时点

本次国有资产清理的时点为2019年6月30日

四、清理内容

1、固定资产清理

(1)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国家投资兴建的用于生产、经营、教学、办公、科研等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

(3)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4)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5)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执法执勤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货车、越野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清障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6)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指单位价值高低不一、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监控设备、软件及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

(7)仪器仪表及其他。

(8)办公家具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固定资产。

(9)图书。

(10)文物及陈列品。

(11)文艺体育设备。

(12)其他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清理

(1)货币资金

(2)库存商品

(3)应收款项

(4)对外投资

3.非流动资产清理

(1)无形资产

(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4.负债清理

(1)长期借款

(2)短期借款

(3)应付款项

5.银行账户清理

(1)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2)存款余额

五、清理和盘活工作计划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指派分管领导和资产清查具体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集中进行培训。

2.机构改革取消合并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新承接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要参与清理工作。

3.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全面彻底开展清查工作,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4.市财政局可视情况聘请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5.各单位在7月31前将清查情况形成报告连同清理报表,经本单位法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局。

6.对清查出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各主管部门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出售、招商、有偿转让、无偿调拨等手段盘活资产,于8月31日前提出具体的盘活方案报政府。

7.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做出书面专项说明。

8.各单位要针对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查找原因,理清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清理及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市长       杨松

副组长:财政局局长       杨伟东

            审计局局长       刘玉泽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汪洋

成  员: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郭岩

    联系人:    董明智    电话7136731

2.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资产清理和盘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理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次资产清理和盘活工作高度重视,纳入本年度主要工作日程,对资产清理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不讲原则、不按要求填报登记,造成清理结果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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