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先进、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
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报废条件
已在我市农机监理部门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确定的鉴定人员鉴定为技术状态差且无法修复的;
3.未达报废年限,经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确定的鉴定人员鉴定为技术状态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4.经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确定的鉴定人员鉴定预计(年或单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的50%以上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度(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10 | 500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2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度(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kg/s(含)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式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旧机具所有人(机主)持农机牌证、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报废的农机等凭证向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申请报废的旧机符合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并与监理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相同后,填写《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注是否同意报废意见(一式3份)。
(二)机具回收。申请报废更新的机主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站(点)(以下简称农机回收站(点)),鼓励报废农机回收点上门回收报废农机。农机回收站接到申请报废的《申请表》后,应当核对机主信息、机具证明和报废农机信息,填写报废证明、拓号、照相(给予机主与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向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报告,由农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报废机具拆解或销毁,并拍照备查。报废农机回收点、农机监管人员出具《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一式3份)。
要求: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要组成由一名部领导任组长的报废机具现场解体监督组,对实施解体或销毁的机具现场进行实地监督,一并进行人机合影,并在《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上签字,农机报废方可证明真实有效。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应集中存放并建立台账或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三)注销登记。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机主持《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牌证等凭证,到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相关手续。
(四)机具更新。享受报废补贴的原机具所有人需按规定购置新机。机具报废后,原机具所有人在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购置的新机具必须依法在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五)兑现补贴。机主携带《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全额购机发票及身份证等凭证,带机到户口所在地东港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申请核实新购机具补贴手续和办理兑现报废和更新补贴资金手续。购置的新机必须依法在我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注册登记。
(六)执行时间。报废更新补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每年结束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
六、农机回收单位的认定
根据《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经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采购,丹东市金回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为东港市报废农机回收单位 (地址: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桃源路永强街2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列入我省2019年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农业农村、财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更新工作流程,做好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做到同步实施,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要成立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各负其责,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按要求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要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按要求抓紧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二)规范回收拆解。根据规定,在我市确定丹东金回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作为农机回收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取《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政策公开公正。为加大监管力度,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要成了农机回收企业监督小组,分别在《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签字。监督小组要对农机回收单位回收的农机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在拆解过程中,督促拆解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农机回收企业要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农机。一旦发现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将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要在每年的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同时将电子文档《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发送dgnfjnjk@163.com。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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