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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港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或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10/29 14:51:17  

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丹东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19〕4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努力推进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东港市级负责制定全市结构调整补贴方案,市、乡、村逐级做好组织实施,乡村级负责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等工作,经层层审核把关,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小区给予补贴。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规模化的日光温室、冷棚。

(二)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给予资金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厅下达的补贴标准,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6万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含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含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冷棚小区,当年发放50%补贴资金;第二年春季,经核实继续在原址从事农业生产的,再发放剩余50%资金。

三、补贴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丹东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在县级全面验收后,进行现场抽查。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据实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为多个经营主体的,必须统一申报。

(二)村级审核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逐户登记,并填写分户信息表(附件2)。将建设主体、补贴面积及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15-7110308)以及乡镇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附件1)、分户信息表(附件2)、种植结构调整村级汇总表(附件3)、村级核实公示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验收确认

乡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并填写设施农业小区验收表(附件5)。对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并编制全乡验收合格的分户信息表(附件2)、种植结构调整乡级汇总表(附件3)、乡级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附件4)和设施农业小区验收表(附件5)(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各乡镇务必要在2019年11月10日前,分别以文件函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复验。

(四)县级复验汇总

县级对乡级政府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全面复验,对复验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在县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编制全县复验合格的分户信息表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

(五)市级现场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县级复验并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按照抽查设施小区数量、面积均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六)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收到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设施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后,乡级政府要在乡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

(七)补贴备案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补贴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附包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做好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大发展。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乡、村两级要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指导做好设施小区规划、棚室结构设计、作物生产管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保障。要指导各地按标准建设看护房,确保设施农业农地农用,避免出现看护房超标、改变农业用途等新的“大棚房”问题。(7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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