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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和落实2018年度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2/3 10:39:42  

东港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和落实2018年度国有

企业经营目标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经济区管委会、企业集团、各企业: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营目标核定工作的通知》(丹国资发[2018]42号)和中共东港市委办公室、东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办发[2018] 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有企业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营目标核定和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经营目标核定的范围

2017年度已纳入我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口径的国有企业。

二、2018年度经营目标核定内容及原则

1、核定内容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经营目标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三项指标。

2、核定原则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得低于5%、资产总额同比增长不得低于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不得低于8%。

三、有关要求

1.牢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合理确定经营目标值。各任务承接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2018年度市政府确定的资产总额同比增长6%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目标,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按照经营目标分档管理要求,积极合理地确定所辖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营目标。有条件、有余力的,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确定的目标可以高出全市目标值;有困难的,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遏制下滑势头,立足自身、深入挖潜,多向管理要效益,确定2018年度奋斗目标。

2.统一核算口径,形成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营目标核定工作报告。核算口径要与纳入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口径相一致,2018年度经营目标值的确定,要以2017年度已纳入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口径的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

3.细化分解经营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201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营目标要纳入市政府对各任务承接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各项经营目标值要进行层层分解,要与我市所属国有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同时对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要实施动态监控,进行预评估,及时掌握经营指标的完成进度,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4.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度主要经营目标考核工作是丹东市人民政府对我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任务承接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抓紧解决,务必确保各项目标完成。为保证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东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对市直相关部门、经济区管委会、企业集团纳入考核的情况进行季度、半年完成进度情况跟踪、调度汇总和通报。

5、时间节点工作要求。2018年4月4日前报送2018年度一季度主要经营目标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表;7月1日前报送2018年度上半年主要经营目标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表; 10月1日前报送2018年度三季度主要经营目标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表;12月1日前报送2018年度主要经营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表(具体要求参见附件,报表需同时上报有关情况说明,重点对核定口径、核定方式、核定依据、工作进度、具体工作措施等说明,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

6、市直相关部门、经济区管委会、企业集团要明确考核指标,落实考核责任,并按时间节点将各企业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汇总上报东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需重点报送以下5户企业分户数据和情况说明:

东港市五四农场、东港市示范繁殖农场、东港市海洋红农场、东港市兴隆农场、东港市黄土坎农场。

上报部门要明确专职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东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落实工作任务联络QQ 群(700069149)

联系人:李前程

联系电话:71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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